城管工作人员展示了新制作的行政告诫书。李川/摄
今后,城管执法部门对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将不再仅依靠罚款进行处置。昨天,市城管局公布了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将以往“一步到罚”细化为“多步走”。无证经营者初次违法将受到告诫,第二次被发现违法才给予处罚,对随地吐痰等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再处以罚款。
发布:改变“一步到罚”执法方式
这六项措施就是对不同违法行为分别尝试实行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例披露制。
这六项措施将在全市城管执法领域逐步推开。
对初次违法者先进行教育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遇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对当事人设定了与城管职责有关的义务时,或城管执法机关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新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时,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首次执法前对执法事项进行提示,或以执法事项告知书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规政策。
比如,一些来京从事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能并不清楚本市的一些相关规定,城管队员在第一次对管理相对人处理时,将予以宣传教育,告知对方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不处以罚款。同时,城管将对被发现的违法人员建立档案,如日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再予以处罚。
随地吐痰即时改正不罚款
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机关告诫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以前要进行罚款的擅自吊挂晾挂物品、平台阳台堆放物品、随地吐痰等多种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轻微问题告诫制不适用于违法建设、未经批准设置设施、擅自架设管线设施、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擅自组织、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无准运证件运输等违法性质较重的行为。在全市性重点专项任务整治期间,按照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决定是否暂停执行本制度。
多次违法将约谈领导
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两次以上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并已被行政处罚时,或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主管的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座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给相关单位发管理建议
如同一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或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抄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管理责任建议。
重大案件要回访
城管执法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或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主动查找问题隐患,规范自身行为。
钉子户要曝光
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或造成的危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或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的同类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城管执法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落实:相关文书中出现感谢语
记者从一些一线执法队员中了解到,这六项行政指导措施将原来简单的“一步到罚”的执法方式,根据事件的性质细化为“多步走”。
在这六项制度的实施中,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不仅制作了执法事项提示单、行政告诫书、行政约见书、工作建议函等相关文书,还专门就如何提高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改进工作等问题制作了调查问卷,这些调查问卷里使用了“感谢您为首都蓝天做出的贡献”等语言,平和温馨,一改一般文书语气生硬、盛气凌人的架势。
点评: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
法学界的专家对北京城管部门的此次举措予以了积极肯定,他们表示,城管部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加大使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柔性行政指导的力度,通过强化执法重在预防、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变强制性和硬性的行政执法为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是实现良好执法效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次有益尝试。
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城管部门推行行政指导是一个新事物,城管部门对于集中行使行政指导相对生疏,城管队员自身需要积极地学习探索,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摸索改进行政指导方式。同时,违法相对人也应积极支持、配合,社会公众也需要对城管部门推行行政指导予以理解,发生一些问题时要宽容对待。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这几项措施的推出是今年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之一,也是北京城管执法系统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次有益尝试。(记者王彬(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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