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打砸竞争对手的歌厅老板杨成,日前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被告人杨成、邢立、黄明及周丰(另案处理)在经营歌厅时,认为自己的歌厅不景气是因为和平区一家歌厅的老板私下抬高出租车司机送客人到歌厅的报酬,造成客源流往该歌厅所致,遂密谋以打砸的手段挤垮该歌厅。
2005年8月中旬,杨成等四人商定各出资1000元,作为砸歌厅的酬劳。这期间,杨成等人又找到一家酒楼的经理田某,让其共同出资以备砸歌厅酬劳之用,田某当即应允,并表示砸完歌厅后给付。
2005年8月23日下午,杨成邀王新纠集人砸歌厅,王新又让其侄子王春找人。当日,杨成、邢立等人为砸歌厅购买了镐把、手套等工具。与王春等人会合后,杨成将镐把、砍刀、手套等工具分发给他们,同时将3000元酬资交给了王新。
2005年8月24日,杨成率领邢立、王新等数十人,搭乘十余辆出租车来到和平区某歌厅。下车后,王春等多人持镐把砍刀、榔头等凶器闯进歌厅,将一楼至三楼楼道内的装饰玻璃砸碎,并将数间KTV单间的门砸毁,同时砸坏电视显示屏和电脑显示屏各一台,并致歌厅一名男服务员和一名女服务员受伤。在离开歌厅时,一名成员用猎枪朝歌厅开了一枪。
在同伙打砸时间,杨成等多人在歌厅外和出租车上造势和接应。打砸完毕后,众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次日,杨成等在一家餐馆见面,田某在确认歌厅被砸后,将事先应允的3000元酬资交给了杨成、邢立。
除杨成获刑4年半外,本案其他被告人亦分别受到相应惩处。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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