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投保诈骗新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邱某以投保可获“高息”回报为诱饵,定期回馈“蝇头小利”稳住投保人,先后两次骗取受害人陈有良(化名)保费3万余元。
报案:父亲买了“歪”保险
5月23日下午,陈女士到新民镇派出所报案,称其父陈有良被自贡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员邱水骗了———2002年至2005年期间,邱两次介绍陈有良投保,并许诺每年可领上千元高额利息;陈有良按邱的要求先后两次投保共3万余元。
得知父亲两次购买“来路不明”的保险后,陈女士多次劝其父退保,可陈父执迷不悟。今年5月,陈有良因病逝世,陈女士找到邱水要求替父亲退保,可对方一再推诿。陈女士更觉蹊跷,到邱所在保险公司查询保单记录时发现,邱早在2005年就已辞职。
手段:许诺高息骗取“保费”
5月25日,犯罪嫌疑人邱水落网,他对利用投保进行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年37岁的邱水,2002年进入自贡市某保险公司从事普通保险员工作。当年,他在推销保险时认识了受害人陈有良,并声称自己是该保险公司主任。取得陈有良信任后,邱为其办理了第一笔2000元的正规保险业务。
随后,邱利用陈有良对其信任实施诈骗———邱谎称只要一次性缴纳1.6万元的全额保费,每年可领取1000元的高息。陈有良信以为真,并办理了该项“保险”。邱拿到陈缴纳的“保费”后,交给他一张银行卡,称保险公司每年会向该卡打入1000元。自2003年至2006年,这张银行卡上每年都按时“增加”1000元存款。为此,陈逢人便夸邱“信誉度”好,找邱办理“保险”的投保人逐渐多了起来。
2005年11月,邱水再次找到陈有良并谎称,现在公司正开展一种资助残疾人的新业务,只要一次性缴纳1.4万余元的“保费”,以后每月便能得到“自贡市社保支付中心”支付的165元利息;年满60岁后,每月可拿到300至600元不等的利息。陈有良对此深信不疑,再次拿出积蓄支付“保费”。
提醒:务必查验保险员身份
据邱交代,他嗜赌如命,从事保险员工作后,多次挪用客户的投保金用于赌博。由于缺少赌资,他便盘算利用保险进行诈骗。
侦破此案的民警提醒: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个别市民贪小便宜的心理,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忽悠客户。该骗保案诈骗伎俩可谓漏洞百出,投保人交保费时根本拿不到保险公司的正规发票;邱自称的“自贡市社保支付中心”等机构根本就不存在……警方提醒,购买保险时一定要验明保险员身份,不要轻信人家的谎言;若有类似受骗经历的市民应尽快报案:联系电话:110或0813-5523414。
文/图易刚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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