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交易成税收黑洞 政府谨慎对待
本报见习记者 黄沙
对于中国超过2000万的个人商家而言,C2C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顿免费的丰盛午餐。在一些C2C网站纷纷免费的同时,税收离他们似乎也是那么的遥远。
今年3月份,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引起了巨大争议的同时,也让这些个人商家意识到,不纳税并不是一件那么顺理成章的事。
税收黑洞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在2006年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16亿元。该报告中同时预测,到了2008年,该市场的规模更将膨胀到412亿元之巨。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巨大的市场却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的税收体系。
一位网上商铺的店主向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如果他开的是一家实体店铺,除了必须支付店铺的租金以外,他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税费。而在网上,他却根本不用为此担心。
“我在网上卖东西连收据都从来没有开过一张,更别谈交什么税了。”他坦率地说道。
而中国税法规定,通过任何形式发生的交易行为都应该缴税。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税法的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而从事买进卖出,包括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据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即使不考虑部分销售新货的商家,假设C2C网站上出售的都是二手商品,国家2006年在C2C电子商务行业流失的税收也高达8亿多元人民币。更可怕的是,随着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这个税收漏洞正在以每年5亿元左右的速度扩大。
政府谨慎
尽管税收漏洞正在不断扩大,但我国政府对待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依然十分慎重。
从商务部去年公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里面并没有涉及任何关于征税的话题。而今年在“两会”召开几乎同时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对这一部分依然只字未提。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C2C交易市场的扶持和民间反对对C2C交易收税的呼声日益高涨是政府谨慎行事的原因。
就在“两会”上陈学希提交《尽快制订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提案后,中科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便公开表示网上开店不应当收税。
他认为,C2C这种商业模式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繁荣了经济。另外,在C2C交易中,通常有很多金额很小的交易,对这部分交易进行收税可谓得不偿失。于此同时,国内一些c2C网站也呼吁政府暂时不要对C2C交易收费。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政府在试图向C2C交易收税时也陷入了困境。
在2005年,eBay发言人ChrisDonlay就曾公开声称,个人的在线销售情况是否上报,应由销售者自己决定。eBay公司不准备把个人销售情况上报给税收部门。
“我们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供买卖双方进行自由贸易。” ChrisDonlay说道。
而在最近美国政府部门要求eBay提供部分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的用户信息时,eBay却仍然坚持拒绝提供任何交易信息。
美国的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美国税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盈利和娱乐,或者爱好与生意之间的界限,因此在ebay上进行交易的用户就进入了一片税收的灰色地带。
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对C2C交易征税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只有控制好货源和资金流,才能最终堵住这个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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