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8日讯 近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房产中介,发现省城房产中介佣金收取有点乱,多数房产中介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记者走访了山大南路、历山路、和平路的多家房产中介,发现大部分中介均是向承租人或者买房人收取服务费,而出租人或卖房人无需交纳任何中介费用。
不仅房产中介费收取的对象不一致,中介收取买房者中介费的标准也很乱。位于花园路的某知名中介按照总房价的2%收取买房者佣金;位于山大南路的一房产中介按照总房价的1.5%收取买房者中介费;还有些小型房产中介采取“自设区间及比例”的方式收费,规定30万元以下的按1.5%收取,3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
以一套总价为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按照前三种情况计算,代理服务费分别为10000元、7500元、5000元。如此悬殊的中介收费,让买房者有点看不懂。
济南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处长李新民介绍说,济南市房产中介都应按照1999年发布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收费。按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收取。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按2%至2.5%计取;10万元到30万元的(含30万元)按1%至2%计取;30万元以上的按0.5%至1%计取。《通知》并没有规定中介具体该向买方还是卖方收取,买、卖以及中介三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中介向买卖双方都收取费用,买卖双方所交纳的总费用所占比例也不能超过《通知》规定。市民如发现有中介违规收取费用,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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