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公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200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69元。该价格与去年持平,执行地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
公告称,自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发改委强调,目前小麦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市场价格下跌至最低收购价以下时,通过委托企业入市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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