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掌握四门外语,多次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被媒体称为“当代张海迪”的北大残疾女博士,毕业前投出上百份求职简历,不是遭遇“婉拒”,就是“石沉大海”,连“临时工”的活都找不到……全国助残日刚刚过去,这条残疾女博士就业无门的新闻,显得格外“扎眼”。
“北大残疾女博士”的求职遭遇,折射出不少单位视残疾人为“包袱”的心态。有知识、有文化的“北大博士”,境遇尚且如此,那些学历不高、能力一般的残疾朋友,求职、就业的艰辛可想而知。
由于身体原因,残疾人在生活、学习、就业等多方面,比健全人更加艰难。然而,残疾人也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有贡献社会的热情和渴望。可是,我们的社会是否为他们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是否提供了充足的就业岗位?是否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扶残、助残活动逐渐志愿化、常态化,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不断改进,残疾人康复得到更多财政支持,政策规定企业雇用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将给予税收优惠……这些好的政策、措施,为残疾人的生活、康复、就业,提供了遮蔽风雨的“保护伞”。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歧视、轻视残疾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有的单位拖欠、赖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秀的残疾女博士却找不到工作……这些现象说明,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促进和保障残疾人福祉的好政策,尚需深入贯彻和落实。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在解决特困残疾人“燃眉之急”的同时,更应为那些健康状况允许的残疾人,提供更多技能培训的机会,提供自食其力的工作岗位。对那些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残疾人,我们应该给予热情的鼓励和支持,而不是无情的拒绝和冷漠的眼神。
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但要看高楼大厦有多宏伟,马路广场有多宽阔,更要看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发展权、就业权是否得到保障,要看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能否得到人性化的关怀,能否真正融入社会。
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果停车位不足,健全驾驶员宁可将汽车停到警车专用车位,也不会占用残疾人专用车位,因为后者的处罚比前者还要严厉;如果残疾人在就业时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遭到无端解雇,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些带有强制色彩的残疾人保障法律,为残疾人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为残疾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今天,全社会都在倡导以人为本,都在强调社会和谐。只有让8000多万残疾人与社会其他群体共享阳光,携手向前,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才会像“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一样,悄悄地来到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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