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雅金、记者徐明报道:记者昨日从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发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发放工作。
我省规定,服务券是一种有价凭证,任何人不得兑付现金、实物,不得买卖,不办挂失。
根据规定,全省发放的儿童保健券、孕产妇保健券有效期为1年,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妇女保健券、重点人群保健券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24个月。
记者还了解到,服务券的申领和发放由居民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服务券按享受服务条件发放给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是一人一券,但具备享受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可同时申领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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