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琦)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该规定,招生学校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等形式作任何不实承诺;不得误导、欺骗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扰乱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据了解,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行“一考多分流”和试行“注册录取”的方式。
根据该规定,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考和录取原则上在招生当年6月中旬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各地招生部门要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批次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批次原则上安排在四星级高中录取后、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前进行。注册录取安排在最后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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