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王鑫 陈敏元 记者晨迪)小区公共用地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却擅自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营业。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备受关注的“物权案”日前有了终审结果,成都中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修建于小区公共用地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施工图纸恢复原状。
彭某等174名业主在一审中诉称,他们分别与开发商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属于国家所有,供产权人共同使用。可是房子交付后至今,开发商仍擅自占用小区相关公共用地,并将其改建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因此开发商对业主享有使用权的共用场地、绿地等负有保持原状、不予改变其使用性质、不予侵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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