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洁通讯员陈伟建)近日,市政协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协委员座谈,配合市人大开展的《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并对《条例》“号脉会诊”。市政协副主席姚五零参加座谈会。
“《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条例》应该配套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省社科院研究员刘泱泱说。《条例》中规定“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负责历史建筑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对此,省社科院研究员万里提请注意,《物权法》实施后产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置权,这一条还需仔细推敲修改。
“一定范围楼层限高已刻不容缓!”李晓明委员急切地说,“目前,湘江风光带上建起了很多高楼,原本岳麓山和湘江是长沙市民共有的资源,都可以欣赏,如今却变成高层楼房住户的独享资源,还将整个历史风貌破坏了。”李晓明的观点得到了在场其他人的赞同,并表示要将此写入《条例》。此外,座谈会上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们对《条例》中需修改补充的地方还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