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昨天,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对一起空调噪音扰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李翎的空调噪音侵害;同时驳回李翎要求徐涛拆除室外空调主机的请求。
原被告是邻居关系。
去年6月,徐涛家中安装了中央空调,并将室外主机置放在其东山墙外,临近李翎西侧窗口。徐涛在使用空调过程中,因噪音太大影响李翎夜晚休息,李翎多次要求物管以及派出所协调解决但未果。后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其夜间噪音进行了监测,结果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I类区夜间标准限值。今年1月,李翎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涛拆除室外空调主机。徐涛辩称其安装的空调机产品质量合格,并认为环境监测报告有许多疑点,其数据可信度差。随后,法院委托了环境监测部门再次监测,结果空调噪音仍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I类区夜间标准限值。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原告要求拆被告室外空调主机,法院认为被告可以通过其它途径降低空调噪音至规定标准内或停止使用,故对原告此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杨维松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