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叶滨)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提出,从今年起,哈尔滨市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力争早日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目标。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凡编制土地利用、流域开发、区域开发和工业、农业、畜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要成为政府规划审批和政策颁布的重要依据。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做到增产减污,到2010年底前要将小型化工、造纸生产企业和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毒污染物的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要依法责令关停。
《决定》提出,结合城区功能改造,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企业,加大造纸、酒精、味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年底前将依法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3万吨以下酒精和味精生产企业、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企业,5000吨以下糠醛企业;对不按期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
《决定》提出,加快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培育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建成全市固体废物交换平台。
《决定》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以松花江流域规划治污项目建设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项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松花江流域治理项目,流域水质基本达标。到2010年,松花江哈尔滨段水质基本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危险废物和辐射源处于可控状态;市区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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