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涉嫌内幕交易一案,中国证监会5月29日发布通报指出,上市公司吉林敖东、延边公路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拟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证据和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据证监会介绍,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在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起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随后正式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陆续送出。
证监会表示,在调查中重点调查了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必须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在本案中,证监会已将涉嫌内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犯罪的当事人涉嫌犯罪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是券商借壳上市第一例,涉及数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组事项,情况复杂,证监会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严格审查。
证监会表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建康发展,对证券市场上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坚决依法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中国证监会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稽查部门、交易所、派出机构紧密配合,三位一体,发挥分工合作优势,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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