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杜海涛)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作出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对超出部分,海关将先征税、后放行。
根据《办法》,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可免税携带入境的数量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印刷品 音像制品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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