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青年报
对超标区限批首次写入立法
本报讯 (记者 张伟) 我省污染严重,主要原因是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医药等行业大量排污。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准备对这些重点污染源启用刚性监管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停运、停贷等,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也将首次写入我省此类立法之中。
据省环保局局长昨日通报,到2006年年底,全省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然十分严重,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都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7个城市都属于国家三级标准,有2个城市有酸雨出现。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暂行条例草案提出,要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医药等行业,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建城区、高速公路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启用强硬治理措施。对这些污染源的治理,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主要指标之一。
上述污染源企业超标排污,今后都要依法限期治理,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最长不超六个月。延期治理期间,征收两倍以上排污费。如果企业不履行县以上政府及环保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关闭取缔、淘汰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需采取吊销、撤销有关证件和停水、停电、停运、停贷措施,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前,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在建项目,需停止建设、恢复原貌,已经生产的企业必须限期搬迁。同时,立法增设“限批”规定,即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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