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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2006年以来,随着“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浮出水面。2006年12月28号,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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