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就“恶疾”缠身
父母状告医院索赔百万
一个新生命的诞生,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可谓是喜事,但对于家住遵义仁怀的陈丽(化名)夫妇而言,孩子的出生却是他们痛苦的开始。因为这个孩子一出生就“恶疾”缠身,脑瘫、继发性癫痫接踵而来。陈丽夫妇认为接生医院应该为此负上很大责任,故一纸状书将仁怀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丽夫妇诉称:2004年9月9日上午,陈丽怀孕足月入住被告处待产分娩。
在待产过程中,其丈夫就告知医院,妻子陈丽个子小、体质弱,要求实施剖宫产术,但医院医务人员却称陈丽完全可以顺产,没有必要剖宫。
在催产素的作用下,陈丽的疼痛感越来越严重,两夫妇多次要求医院实施剖宫产术,却屡屡遭到拒绝。进入产房后,陈丽已处于生命危险状态不能顺利生产,被告最终采用了胎吸助产。在胎吸助产不能顺利产出时,医院又在未明确告知两夫妇的情况下,采用了会阴切开术和产钳术致使孩子出生后后脑出现严重产伤和脑外伤。
陈丽夫妇事后还得知,被告医院当时安排的竟然是一位聘请来的、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人员穆某作为接生医生。他们认为被告医院具有重大过失。
面对陈丽夫妇的指控,仁怀市人民医院则辩称,接生医生穆某是2004年6月就申请注册执业资格的,虽因卫生局的原因未能在9月拿到执业资格,但其是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不容置疑。院方对陈丽儿子的诊疗行为与其所患脑瘫、继发性癫痫并无因果关系,因此,院方不应赔偿原告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穆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是2004年11月4日,而其为陈丽接生的时间为9月9日,被告医院在明知穆某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指派其独自为陈丽接生,系诊疗过失行为。由于穆某不具有相应资格,当胎儿有宫内窘迫现象,应立即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时,穆却采取电话请示,延误了胎儿的出生时间,致使孩子出生后,出现窒息以及脑瘫的严重后果。故被告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陈丽在生产过程中不能顺产,由此增加了被告的医疗风险,应自行承担10%责任。故于去年年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仁怀市人民医院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30276.23元。
一审宣判后,仁怀市人民医院和原告都不服,又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将于下月中旬二审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