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29日电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是宏观调控股市的一项政策工具。所谓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股民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税率的高低可以直接地改变股票的交易成本,因此其调整可以对市场发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按照一个散户的每笔交易金额为1万元来计算,印花税调整2‰所提高或减少的交易成本就是增加或减少了20元钱。
此前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情况:
1990年至1991年:开征。1990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
1991年:下调。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上调。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下调。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下调。为了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下调: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下调。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