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张景勇)公安部29日发出警方提示,指出了近期证券市场存在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手段有: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二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兜售基金、股权等投资产品。
三是盗取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近来,江苏、江西等地均发生了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被盗案件。一般情况下,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偷看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资金账号及密码,然后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盗取投资者资金。
四是贷款诈骗、挪用资金。近来,部分地区出现了贷款、典当炒股的现象,其中一部分人员甚至铤而走险,采用诈骗手段骗取贷款炒股。此外,还有部分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炒股。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和挪用资金犯罪。
证监会拟处罚2家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29日宣布:上市公司“吉林敖东”“延边公路”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处罚这两家公司等机构和人员。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证据和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据证监会介绍: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在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起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随后正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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