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民党在党章里删除了“统一”的字眼,以“和平发展”的字眼来代替。国台办李维一对此表示,大陆已经注意到了国民党文传会发布的有关说明新闻稿,国民党在做讨论或者提出这个案子之前,没有与大陆方面做任何沟通。 |
李维一 |
宋德星 |
2007年5月30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
[李维一]:各位上午好!发布会现在开始。
近来,民进党负责人纠集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执行陈水扁的激进“台独”路线,特别是落实台湾“要独立”、“要正名”、“要制宪”等赤裸裸的分裂主张,正在“台湾国家正常决议文”,明目张胆地提出要建立“台湾国”、制定“新宪法”、推动“正名”、“去中国化”。
其目的是为通过“宪改”、“公投”谋求“台湾法理独立”创造条件,并挑起社会对立,恶意挑衅大陆,制造两岸关系紧张。
我们郑重告诫民进党负责人和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必须放弃“台独”立场而不是变本加厉,应停止“台独”分裂活动,而不是一意孤行。我们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得逞。
我们一贯认为,广大民进党成员与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是有区别的。希望广大民进党成员能够真正了解台湾的历史,深刻体认两岸同胞同宗同文,全面了解两岸关系发展的趋势和世界大势,切实认识“台独”是行不通的、必将失败的。
我们重申,只要民进党放弃“台独党纲”,停止“台独”分裂活动,我们愿意作出正面回应,与之接触交往。我们呼吁,两岸同胞团结起来,加强交流与合作,把两岸同胞共同的家园建设好、维护好。
我在4月下旬,由国共两党有关机构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大陆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地宣布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今天我们邀请到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先生来到我们这次发布会,就两岸交通界的交流与合作有关政策措施做新闻发布。
下面首先请宋司长做发布。
[宋德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在前不久的交通部宣布了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五项政策措施,宣布以后朋友们,还有很多航运界对这个事情非常关注,下面我借此机会给大家做一个说明。
第一,关于鼓励我们台湾相关企业直接投资参与大陆码头、公路建设和经营,随着我们大陆运输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运输的建设需求非常旺盛,大陆现在港口的吞吐量已经去年达到了55.7亿吨,我们的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达到了9300万,这个数应该说在全世界都是排在第一位的。我们的公路建设这几年也发展非常迅速,公路通航里程高速路在世界上也排名第二。
所以,无论运输的增长需求还是建设的需求,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很多的交通企业非常看重这样的建设市场,我们台湾有关企业也是非常愿意投入这样的一些建设需求。我们为了支持台湾的交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扩大投资和经营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所以交通部研究出台了这项政策,鼓励我们更多地台湾企业台商参与大陆的港口和公路的建设经营。这是我想说明的第一条。
第二条,关于大陆进一步向台湾业者开放运输市场,十多年前大陆已经主动地向台湾的航商开放了部分的航运市场,允许台湾的航运企业到大陆来设立航运代表机构,我们也多次呼吁台湾当局有关方面尽快向大陆航运企业开放市场,允许两岸航商互设经营机构。
但是,到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台湾方面的回应。截止到目前,台湾的航商在航运领域里已经设置了7家公司,67家航运代表处,应该说是为台商航运企业在大陆扩大经营市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满足台湾航运业务发展的需要,密切两岸航运的关系,交通部又决定在原有的开放基础上,进一步向台湾航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开放运输市场,相关企业可以直接地在大陆设立独资船坞、集装箱运输服务、货物仓储、集装箱场站、国际船舶管理和汽车维修企业等,这个方面都可以设立独资的企业。
同时,在国际船舶代理、道路客运方面可以和大陆方面成立合资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执航通航的台湾客运公司,可以在大陆,就是福建相关口岸设立代表机构、办事处,从事相关的票务工作。
关于独资的船务公司,内涵包括为母公司拥有和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单、结汇和签订船舶的代理和服务等等日常的业务。独资经营公司还可以从事定仓、拆装箱、仓储、货物、运输运费和其他各种服务的费用,维修和保养集装箱以及设备,联系及与卡车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最后,我也想借此机会再次呼吁,希望台湾有关方面能够顺应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要求,尽快向大陆的航运企业开放市场,允许大陆的相关企业到台湾投资,这不仅有利于两岸的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将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为台湾经济带来新的活力,是一件双赢互利的好事情。这是说明的第二点。
第三条措施,关于台湾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所谓的“小三通”直航的运输业务、运输收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和企业的营运税。根据我们大陆的有关税收规定,从事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税率征收交纳运费税,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的所得税,加起来是4.65%。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之间已经实现了海上的局部直航。
为了降低两岸航运公司的营运成本,我们对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的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也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相应地免除大陆的航运企业在金门、马祖、澎湖相应的税收,互相减免能够更加地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的经济贸易和运输。
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对已在台湾交纳的船舶征税的船舶,如果能够提供在台湾的完税证明,这个船到大陆来,大陆方面还可以免征船舶征收。九十年代初已经实行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政策台湾方面也能够采取类似的做法,促进两岸的交流。
第四条措施,关于台湾的船员和潜水员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免收考试发证费。为了帮助台湾船员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台湾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大陆海事部门将对台湾船员到大陆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并免收船员的考试培训费用。
另外,据了解,台湾在船舶的财产救助和潜水打捞方面,特别是深潜水救助打捞方面能力还满足不了要求,大陆的救捞系统代表当今世界一流的海洋的饱和深水打捞技术、潜水技术,也拥有完善的民用潜水培训、考试、发证体系,如果台湾有关方面有培训的要求,我们愿意提供潜水的理论、潜水的技能和潜水的作业实践在内为一体的全方位培训,并对所接受培训的台湾潜水员、船员、水上监督员给以免费考试和发证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措施,关于支持鼓励两岸民间专业组织在两岸海上搜救、打捞方面开展技术与交流。大陆专业救助力量将全力以赴地在台湾海峡的自然灾害和海难事故提供紧急援助,共同维护台湾海峡人民和环境的安全。
近几年,台湾海峡船舶密度是越来越多,通航环境也更为复杂,海上的搜救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自1996年两岸建立了海上搜救沟通渠道,开通了搜救联络热线以来,两岸的海上搜救部门通过大陆的中国搜救中心,与台北的中华搜救协会协助,对在台湾海峡的遇险、遇难船舶、飞机、人员进行了百余次搜救,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所形成的特殊气象条件,台湾海峡事故多发,为了保障海上人民和财产的安全,大陆的救捞系统形成了覆盖沿海的空中、水面、水下三位一体的立体搜救体系。我们注意到,台湾空中的救援力量比较强,但是水面的救助和水下的应急打捞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弱,不具备深水的深潜能力,只能协助遇险船舶拖带和难度较小的任务。
台湾“中华搜救协会”也多次提出,希望大陆在靠近台湾海区部署一些大马力的救助拖轮、救助船,参与台湾近海抢险救助。最近又希望大陆参与台湾近海沉船打捞,目前两岸的有关方面正在协商,共同清除在台湾新竹港外沉船的3100吨苯酚,这是有毒的救助打捞。
我们愿意提供性能优良的大马力救助船,按照台湾方面的要求,参与台湾近海抢险救助,我们也欢迎台湾有关搜救力量积极参与大陆近海的事故救援。我们希望通过两岸救助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合作互动,建立搜救合作长效机制,消除沉船对海洋环境和航路造成的破坏性威胁,共同维护海峡环境清洁,保持航路畅通,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造福于两岸人民。
谢谢。我就五个方面的措施做了一点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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