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药品购销、食品销售等是商业贿赂案多发的“重灾区”。去年以来,全省查办商业贿赂案320余件,其中,成都查处的月饼贿赂案、泸州查处的新药评审费案等典型案例值得关注,也为商业“黑手”敲响了警钟!这是记者昨日从在自贡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研讨会上获悉的。
案例一:账外回扣月饼商被罚230万元今年初,成都市工商局、市公平交易执法局在查办一起月饼销售商业贿赂案时,发现某公司在销售月饼过程中,采用现金支付和冲抵应收账款的方式,在账外暗中给予购买产品的单位回扣。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应属于“账外暗中”回扣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了230万元的高额行政处罚。
案例二:受贿“变脸”新药进院收评审费
2006年,泸州某医学院附属医院以“新药专家评审费”的名义,收受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共计51.4万元。“新药专家评审费”是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每个品种收取2000元至4000元不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交纳“新药专家评审费”后才能进入医院销售。执法人员认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对该院处以16万元罚款。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这一“毒瘤”,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上权认为,当前商业贿赂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如为利害单位或个人提供旅游、考察等隐性商业贿赂。下一步,工商执法人员将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对于商业贿赂案查处中常有人“打招呼”的情况,执法人员应坚持原则,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集中力量再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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