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讯(记者陈远岸)近日有农民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说市内某建筑公司所辖工地的负责人强迫他们在高温天气下加班加点,每天工作10多小时,已经有一些民工中暑。
在接到民工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刻和建筑工地进行联系,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据介绍,有4种加班加点的形式是违法的。一是随意延长日工作时间。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二是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三是侵害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四是延长7个月以上和处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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