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暴亡老父七年难讨公道 上访引起重视
甘肃新闻网5月30日电 (宋维国) 王文玉和老伴向记者讲诉女儿死亡后,7年来他们所承受的苦与痛。
7年前,家住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龙凤村八组的刘小林之妻王明霞在家中突然暴亡,后被婆家草草埋葬。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查,最终以“不起诉决定”将刘喜林释放。从此,王明霞的父亲王文玉踏上了7年上访之路。其间,在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核,认定该案构成“重伤害”,决定重新起诉。但刘喜林却已逃之夭夭。
嫌犯被捕后又被释放,重新起诉时早已逃之夭夭
噩耗年轻女儿突然暴亡
5月14日,记者在天水市东岔镇立远村见到了满头白发的王文玉老人。虽然事隔7年,可一提女儿的死,王文玉和老伴还是止不住流下伤心的泪水……
王明霞,生于1972年,1993年与东岔镇龙凤村村民刘小林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00年11月13日下午,刘小林家突然派人来到立远村,向王文玉及其家人报说了王明霞突然死亡的消息。闻听噩耗,王文玉和老伴当时就昏厥了。第二天,王文玉的老伴和几个亲戚赶赴龙凤村料理王明霞的后事,就王明霞的死因,刘家给村民们和王明霞的娘家人的说法是“家人之间闹气,王明霞肚量小,喝药自杀了”。11月17日,刘家将王明霞埋葬。
报案警方验尸抓走嫌犯
办完丧事后,村民们关于王明霞死亡的一些议论很快在龙凤村和立远村传开,有人说王明霞是被她的小叔子刘喜林和婆婆打死的;也有人说王明霞无法忍受挨打的痛苦,被迫喝药自杀。村民们说,当天确实有人听到了王明霞的惨叫声。王文玉及其家人听到这些议论后觉得女儿的死很蹊跷,为了彻底弄清女儿的死因,王文玉向警方报了案。2000年11月23日,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民警来到龙凤村开棺验尸。关于验尸的结论,村民们无法准确复述,在场的人都看到了一个面目全非、伤痕累累的尸体。当天,在验尸现场,刘喜林和其母亲一起被警方抓走,后来刘母被保释。
蹊跷被抓嫌犯突然回家
“当天在验尸现场,当我亲眼看见女儿头顶的伤口和满身的伤痕时,虽然警方至今也没有给我验尸报告,但我知道我女儿决不是自杀死的。”王文玉有些哽咽地说。可是,王文玉等来的不是公道。2001年8月27日,王文玉听村民说“刘喜林回家了”,他到麦积公安分局了解情况,警方给他的答复是,由于麦积区检察院两次退查,最后“决定不予起诉”,警方只有将刘喜林释放。他来到麦积区检察院询问情况,该院给了他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上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给王文玉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上陈述: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两次退查。经重新审查表明,被不起诉人刘喜林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虽有被不起诉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之证据,但供述与证言之间矛盾。加之,鉴定书对有关伤情无明确的损伤程度认定,从而使证据之间缺乏逻辑关联,导致在对案件事实证明上缺乏一致性,且证据之间矛盾亦无法合理排除,更在法定期限内难以查清。据此决定,对刘喜林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不起诉。
王文玉开始上访了。他以书面形式将女儿死亡的经过向有关部门反映。2002年7月,由全国、省、市人大批转的督办材料很快到达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刘喜林对王明霞所造成的伤害“属重伤范围,符合起诉条件”,并撤销了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将该案依法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应该说,案件到此,王文玉老人也应该看到希望,可是他至今依然在上访,因为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和麦积公安分局都告诉他,刘喜林跑了,时至今日抓不到。但据王文玉说,他曾两次准确地了解到刘喜林藏匿的线索和地址,可是当他向警方提供消息后,警方却均未抓获。
5月15日下午,就这一案件的情况记者来到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采访。办公室陈诚主任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只记得该案是因为叔嫂之间怄气,嫂子服毒自杀。”至于为什么要放人,陈主任说:“既然检察院把人放了,你们就去问检察院。”
麦积区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察长出差不在,负责该案的副检察长和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联系不上。但就该案,他们接到市检察院的重新起诉决定后,已经要求麦积公安分局抓人,至于为什么没有抓到,他们让记者到公安局去了解情况。
调查报告道出案件真相
记者从麦积公安分局和麦积区检察院没有了解到该案的详细情况,但几经周折,记者从天水市有关部门得到了2007年4月12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给相关部门的一份名为《关于王文玉信访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材料,该报告在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中称:2000年11月13日上午,麦积区东岔镇龙凤村村民刘喜林因家务琐事与其嫂王明霞发生口角,并发生3次厮打,致使王明霞脑挫伤、肾挫伤及身体其他部分大面积皮下淤血、软组织挫伤,于当日中午1时许,王明霞服“毒鼠强”后死亡。经麦积公安局(原北道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明:王明霞系脑颅损伤(脑挫伤)、肾挫伤(被膜下出血)后服“毒鼠强”中毒加速死亡。
督办要求尽快抓捕嫌犯
这份报告的结尾这样写道:对王文玉所反映的问题,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派专人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及时做了以下4项工作:一是在2006年3月与麦积公安分局联系,督促他们到东岔镇龙凤村对犯罪嫌疑人刘喜林的下落再次进行了排摸,但仍没有取得有价值的线索;二是在2006年3月派员到刘喜林的户籍所在地取到了刘喜林的相片,并及时和麦积公安分局联系将刘喜林上网追捕;三是在2006月3月指派专人深入到上访人王文玉的家中,将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我院所做的工作向王文玉进行了通报;四是在接到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批转函和市院的督办函后,我院于2007年4月又向麦积公安分局发了《关于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刘喜林的督办函》,要求麦积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刘喜林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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