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0日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相关职责,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防汛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防汛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各项预案,保证必要的防汛物资,严格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二、要求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指导相关部门把做好防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的各种宣传和检查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自身防汛期间的主体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一)煤矿企业。1.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汛期值班;2.对全矿范围内工作面的水害情况及周围巷道、采空区的积水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特别要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3.加强对职工透水征兆及汛期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的能力;4.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地面防治水工作,建立疏水和排水系统,在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5.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每次降中到大雨,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撤人;6.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管理,确保排水设备的完好;要建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二)非煤矿山企业。1.认真开展采场、排土场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防洪设施有效运行;2.严格执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遇暴雨、雷电天气,停止爆破、钻孔等生产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3.定期对工作边坡、最终边坡的稳定性检查和监测,特别是在暴雨后,要加强监控,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尾矿库的汛期安全监督管理,汛期前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坝体有无位移、裂缝、渗漏等情况,坝面保护设施有无异常,排洪设施是否变形、淤堵等,发现问题,及时清理、维修和疏浚,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5.建立与当地村、乡镇政府的联动机制,加强汛期安全值班,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工艺冷却装置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做好防雨、防雷电等工作;2.加强对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要采用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3.低洼地点危化库房要准备好铁锹,沙袋等物资;4.对有毒物质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要妥善保管,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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