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
本报讯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赵钊怡、实习生黄瑞报道:昨日,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在“民声热线”节目中表示,广东将逐步推行农产品“身份证”计划,食用农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这将大大改变农产品无出处的现状。
目前,《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广东将逐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零售商店﹑县级城区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实行农产品标识管理。谢悦新表示,“身份证”除了能让市民了解产品基本信息外,还可便于购买了劣质农产品的市民追溯责任及索赔损失,市民可依据“身份证”上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追溯责任方。
今后遇上产品质量问题,市民可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向销售者索取赔偿;不过在正规的销售市场,由于农产品有销售登记,市民追溯责任较容易,而在地摊购买的农产品,则很难追溯。
上图:农产品都要有“身份证” 蔡惠中 摄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