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0日电(记者印蕾)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人民建议有奖征集活动将于6月1日启动,活动将通过征集、评审、公布等程序评选出优秀建议,10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此次征集活动征集的内容包括培育创业环境和创业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建设和提升城市功能、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和发展社会事业、平安哈尔滨建设和公共安全10大方面。市民推荐的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向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提出建议:通过人民建议征集绿色通道,邮寄书面材料(在信封的右上角粘贴“人民建议邮资免付标识”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西配楼350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邮编:150021);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建议(电子信箱地址:rmjz@harbin.gov.cn);通过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出建议(网址:https://www.harbin.gov.cn,点击“人民建议信箱”进入留言板)。
作者: 印蕾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邱士民 ( 邱士民 的博客)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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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6年9月16日,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举行。仅北京就有两万四千余名考生报名,比上一年增加了两千七百余名。中新社发任海霞 摄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中国司法部近日发布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考试时间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作者:来源: 中新网 编辑: 邵春英 ( 邵春英 的博客) 收藏本文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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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30日电 中国司法部近日发布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考试时间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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