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记者沈嘉)将为奥运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三十日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初审。
该条例草案中有多项规定涉及志愿者权益保护。草案规定,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危险,或连续从事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或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或外埠从事服务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根据草案,志愿者服务协议应该包括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风险保障措施、志愿者责任的免除等内容。
企业和组织不得擅自招募志愿者。草案明确规定,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的,应当通过或者加入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
同时,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护这些风险的规则做出必要告知,为志愿者提供所需的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安全、卫生条件。
据知,北京今年共将推出三项直接为奥运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的地方性法规。除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外,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将陆续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