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团伙突然失踪
可能辗转周边城镇
28日,记者再次来到孩子们近两天一直出没的泉城广场周围,寻找这帮孩子的身影,准备进一步了解几个成年人和这些孩子的真实身份。
难道他们已经离开济南?29日凌晨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张庄路与二环西路路口,然而空旷地内已空无一人,孩子们不见了!旁边门卫告诉记者,28日早上,这帮人起得特别早,4点多钟,两辆车就一同离开了,再也没有回来。
这些孩子现在会在哪里呢?连日来,记者转遍了省城的繁华路段,却始终没能找到这帮孩子的下落。市民谭先生说:“我一看孩子的表演就感觉他们不是跟着父母出来的,哪家的父母能看着孩子受这种罪?几个孩子表演的惨状,到现在还在我眼前浮现,希望他们能早日回到父母身边。”有市民认为,这些孩子乘坐三轮车表演,很可能会边走边乞讨。在济南呆了两天后,有可能已经离开市区,辗转到了周边城镇。
记者希望看到这帮孩子或者知道孩子下落的读者能与本报或者公安部门联系,进一步了解这个乞讨团伙的真相。本报记者联系电话:0531—68860638。
延伸阅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
19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团中央等19个部委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该行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校园安全、家庭监护、自我保护、义务教育、禁止童工、食品用品安全、医疗保障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保障。
公安部门表示:
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
对于组织儿童卖艺乞讨的行为,山东省蓝孚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部门表示,组织未成年人表演、乞讨,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存在雇佣、胁迫、拐骗未成年人乞讨,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一旦接到市民的投诉,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理。市民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跟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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