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善君讲述自己10年来的经历。本报记者赵海江/摄
调查人:本报记者 王小波
调查地点:邱县、石家庄、北京
调查事件:一位昔日的模范校长,因“诬告陷害”两度入狱,10年来,他举债十几万元,走上了艰辛而漫长的上访之路。他诬告了什么?又陷害了谁?他矢志不渝地举报究竟是为了什么?
1. 举债十余万元证清白
万善君在邱县是一位“名人”,因为他十年来坚持举报,有人说他精神不正常,有人同情他,替他惋惜。
当地一位干部说:“万善君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反而掩盖了万善君本人的真实遭遇。”结果他两次被抓,两次被送去做精神医学鉴定。
因为坚持,万家已一贫如洗。家中仅见一台小黑白电视,有时需要拍打才显出影像。但万很珍惜荣誉,万家墙上贴满了10年前的奖状,从1989年到1995年,他每年都被授予“模范校长”称号。
光环属于往日,现在万善君每天大部分的精力,就是搜集整理各类材料和证据,他按照记者和律师的要求,一遍遍地修改着自己的举报材料。“你看,换了别人,材料整不出我这个样子。”说罢,他的眸子里神采奕奕。
复印材料、上访,无止境地吞噬着他的时间和金钱。他从箱子里摸索出一个发黄的记事本,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所欠债务,小到十元,大到几百元。据说从前和万善君有矛盾的刘文玉也是他的债主,现在万善君欠刘700多元。
“10年前都是别人找我借钱,自从无端被免职后,我开始向别人借钱,现在我欠债近20万元,其中约5万元用于两个孩子上学,其余的都用在了举报上。”万善君说。
看到账本,万妻李清爱的眼圈红了。
“我好多次给他说,算了吧,善君,咱们出去打工,挣钱还债,替孩子挣学费,他都说‘不行’。他说,‘我背着一个诬告陷害的罪名走出去,怎么抬得起头来,谁还敢用我啊?!’”
2. 昔日模范校长
万善君的家庭在村里算得上书香门第,他的父亲是一位退休老教师,还有一位弟弟是国办教师。
1981年,万善君从部队复员后回到家乡邱县梁二庄乡万兴平村,成为村小学的一位民办教师,5年后被任命为校长。由于那时的万兴平村小学校舍都成了危房,万善君和同事们将各自包班的学生领回家里上课,他把教室设在自家最宽敞的屋子里。此后,万善君连续多年被当地县乡党委政府授予“优秀教师”、“模范校长”、“当代好青年”等称号。
变故发生在1996年,万善君刚转为国办教师。那一年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普六”教育达标任务,当地决定将靳兴平村小学与万兴平村小学合并,兴建一所联办小学。
当年年底新校建好后,万善君称新校建设中存在偷工减料,还有人从中捞款15万元,新校舍是“豆腐渣”云云,并拒绝让学生迁入新校舍上课。直至1997年10月,被梁二庄中心校任命为联小校长的万善君才和师生迁入新址。
但随后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情。1998年8月26日上午,靳兴平村村支书靳书章突然带领两名村干部接管了万靳联小,锁住学校大门,宣布复课等通知。
对这次意外事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万善君称其指责校舍质量问题受到打击报复,他在举报材料里说,“承包工程的其中一人为县委某领导的父亲刘某,另一人靳书章是乡长孙保印之舅”;而邱县纪委、文教体委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得出的结论是,万善君与原靳兴平村小学校长刘文玉(时任万靳联小教导主任)因在学校收费问题上发生矛盾,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上级决定将万善君与刘文玉调出联小,为保护学校财产,才出现了上面发生的一幕。
当年这起矛盾的导火索众说纷纭。2000年6月6日的《农民日报》对此事曾有过一则报道,报道引述时任梁二庄乡中心校校长袁占海的话说:“万善君的任免按理应由中心校决定,但实际是村干部拿意见,乡政府做决定,我们来执行。万善君告村支书腐败带出了乡领导,乡里说要免他的职,我们怎敢不执行。”据悉,《农民日报》报道刊出后不久,袁占海便被免去梁二庄乡中心校校长职务。
3. 从举报者到阶下囚
自从被调出万靳联小,并被免去校长职务,万善君就开始四处公开举报。
万善君和地方的矛盾也因此公开化。梁二庄乡某校一位前校长说,一次他去参加乡里的中小学校长和村干部大会,乡长孙保印在会议室说,“咱这里有一个神经病,到处告状,还当什么联小校长!”大家都很自然地想到了万善君。
2000年3月16日一早,万善君将三封举报信递交到邱县人民检察院。在第三封名为《非法教育集资报复陷害教师》的举报信里,有这样一小段内容:
“在98年1月,孙保印在谢里庄信用社使了四万元无息贷款,由郝子正主任帮忙,孙又在梁二庄信用社使了四万元无息贷款,由蒋明奎主任帮忙。共花十万元买的乡长,孙到处向人夸耀自己的成功。”
正是因为这封举报信,万善君的命运发生了逆转。
2000年5月30日,孙保印到邱县公安局报案称:
“4月19日检察院工作人员通知我到检察院接受询问,说有人举报我花10万元贷款买官和私吞160万教育集资款,可能是万兴平村万善君所为。”
于是后面发生了万善君在举报材料中反复提到的一幕———“2000年6月8日晚,在《农民日报》曝光我反映问题的第三天,邱县公安局将我拘留……。”
2000年10月26日,邱县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对万善君做了精神医学鉴定。
2000年12月30日,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善君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书说:“万善君因对梁二庄乡政府1998年9月免去其小学校长职务心怀不满,伺机报复乡长孙保印,2000年3月23日万善君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孙保印有贷款10万元行贿为自己买官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孙保印刑事责任。经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证实万善君所控告内容系万善君冒用他人签名,捏造事实,有意诬告陷害孙保印……。”
如何查实孙保印不存在贷款买官行为的呢?邱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词说:“我们派员到梁二庄乡梁二庄、谢里庄信用社,分别找到信用社会计路中林、潘风起调查了解,在98年1月至99年3月,经查阅账目,孙保印未在两个信用社贷过款,有会计出示证明为证。”
万善君获刑后被开除公职。知情人说,那时还召开了公判大会,万善君站在台上,成了“名人”。
4. 是“诬告陷害”还是“因言获罪”?
2002年6月,万善君刑满释放。这时候他依然认为自己是因为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他长期穿梭在石家庄、北京等地寻求法律帮助,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对这起案件提出了诸多疑点。
其一,“孙保印贷款10万买官”是不是万善君凭空捏造的?
多名当地群众向记者证实,早在1998年,“孙保印贷款10万买乡长”的传言就出现在当地群众的茶余饭后。万善君说,他最早听说此事是在酒桌上,一位村干部信誓旦旦地对他讲确有其事,此后他又在学校听同事们谈及此事。
事后袁占海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说:“关于‘孙保印买官一事’,我记得万善君同志到中心校问过我。至于源头从何传出,不知道。”
万善君的辩护律师赵鹏、狄保华说,检察机关指控万善君冒用他人签名,举报材料上有万善君本人的签名,冒用之名不能成立。另外,万善君在向邱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时,只是提到了孙保印花10万元买乡长,其钱款来源情况,但这钱是送给谁或者说如何使用的,他根本不知道,既然不能说明钱款的去向,这种“不能”根本不可能使孙保印受到刑事制裁,万善君的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捏造犯罪事实”。
其二,证人为何前后说法不一?
“我从来没有在万善君的举报材料上签过名按过手印”,“我从来没有对万善君说过‘孙保印贷款10万买官’之类的话”。
……
这是案发后,当地一些群众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证词。但当记者寻访到部分证人时,他们又证实,实际上他们对万善君说过“孙保印贷款10万买官”的话,也在万善君的举报材料上签过名按过手印。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
几位证人说,当时村干部通知他们去村会议室集合,“如果不在那里说清楚,就得到新马头(邱县县城所在地)公安局去说,在那里办案人员只问一句话:‘孙保印的乡长是花10万元买来的你知道呗?’心里很害怕,就在笔录上签了名。”
还有一位证人说,他当时虽然去了会议室,也接受了办案人员的询问,但并没有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不知道后来材料上的名字是谁替他签的。
万善君的妻子李清爱回忆说:“2000年6月17日,我被叫到刑警队,一办案人员单独问话,他问‘你在万善君的举报信上签过名吗?’我说签过名,他对我说:‘如果你说签过名,就连你也一起关起来。’我被迫在一份证明上按了手印。”
其三,举报人是否得到保护?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杰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孙保印是如何得知有人举报他“贷款10万元买官”和“贪污挪用教育集资款”的呢?
赵鹏和狄保华还提出,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行贿受贿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孙保印有花钱买乡长的行为,也不可能在贷款手续上显示,司法机关在未查实之前不能认定万善君的行为是捏造犯罪事实。
法学专家也对此提出了异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刑诉法专业副教授陈永生说,诬告陷害应该是一种故意犯罪,通常是本人凭空捏造犯罪事实,举报者通常是始作俑者,而本案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万善君就是“孙保印贷款10万买乡长”的捏造者。如果民间已有“孙保印贷款10万买乡长”的传言,并且举报人相信该传言是真实的,而四处举报,不能认定举报人构成诬告陷害罪。另外,检察机关在一个案件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之前,应该替举报人保密。
5. 第二次囚徒生涯
一直坚持举报的万善君2006年再次被控“诬告陷害”。万善君夫妇讲述了这次事件经过。
2006年3月9日晚10时多,万籁俱寂的万兴平村突然被一阵嘈杂声所打破,有人用力敲打着李清爱家的院门。
“我们是公安局的,叫万善君出来有点事。”
李清爱的心突突地跳起来,不敢上前开门。
“一会儿就有身着警服的人翻墙进来。有人把我摁倒在院子里,还有四五个人踢开房门,把善君铐走了。我在后面追着问:‘你们是哪里的?姓啥叫啥?为什么要抓他?’没人搭理我。”
“在整个拘捕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出示证件,后来我被带到公安局他们才出示了拘留证。”万善君说。
一直到2006年3月22日,李清爱才收到了邱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说,万善君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
当天被带走的万善君又经历了些什么呢?万善君在一份回忆中写道:“晚11时,我被抓进公安局刑警队……公安人员孙某、张某指着我在2005年1月写给省领导的一封《为普九举报县、乡、村干部遭报复陷害》举报信说:‘你涉嫌诬陷罪,现将你拘留。’……。”
随后,万善君辗转在邱县、曲周、邯郸等地的看守所,关押期间不断有人来提审他。2006年5月31日那一天,万善君还被送到石家庄市做精神医学鉴定。
万善君被抓走后,他的家人就开始在邯郸、石家庄、北京等地上访。正当万家人一筹莫展之际,县公安局打来了电话。
“去年10月24日下午5点多,他们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去办理一个取保候审手续。”李清爱回忆说。
2006年10月25日,万善君重获自由,此时,距他被刑拘已有8个多月。邱县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说,“万善君涉嫌诬告陷害案,‘该案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内办结’。”
那么,这次万善君又诬告陷害了谁?邱县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以需要市局批准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从看守所出来,万善君又开始了周而复始的自证清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