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申请,主城五区法院将强制执行203个单位和个人
近期以来,南岸区、江北区等5家主城区法院下达了一批裁定,将对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申请的上百件违章“老赖”强制执行。昨天,记者从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了解到,今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内环高速公路违章、违法老赖203个,其中“超哥”(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在一半以上。
两百元罚款赖了一年
据南岸区法院审查表明,该区南坪西路某建材公司有一辆小轿车,于去年4月24日15时46分,行驶至渝黔高速公路9公里时,雷达测出的速度为每小时129公里,而此段路面标明的最高时速是每小时80公里。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三大队为此对该公司罚款200元,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却迟迟不交罚款。
今年4月27日,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三大队向南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月中旬,该院下达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这笔200元的罚款和每天3%的加处罚款。
南岸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苏致礼称,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接到该申请后,由行政庭对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随后才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被罚款的公司如果还不自觉履行罚款,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两百元罚款一年变两千元
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三大队有关人士称,赖着罚款不缴的后果是违章当事人会缴更多的钱。因为罚单开出后逾期不缴的,依法将被按每天3%加处罚款。
该人士以200元罚款为例算了一笔账。如果逾期不缴,每天的加处罚款是6元,一年就是2190元,加上本金就是2390元。200变2000的加法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法院将强制执法的这些老赖中,很多罚款都由200元累计到了上千元。
该人士称,他们当初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0天内向市交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把处罚决定和权利通知书当成白纸一张,不理不睬。
“超哥”多驾奥迪宝马
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三大队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市内环高速公路全长70公里,整个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内环高速路的交通安全、运政、路政、征稽执法执法职能由三大队负责。
该人士称,今年以来,他们向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大渡口区5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环高速违法案件有203件,其中江北区就有180多件。这些案件中,超速的违法案件保守估计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而这些超速车中,大多是奥迪、宝马等中高档小轿车。
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三大队相关人士称,他们申请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良好的通行环境,保证广大驾驶员的行车安全,保证更多家庭的幸福。同时,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还提醒驾驶员,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前往接受处罚,免得多缴冤枉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罗彬/文 郭娟/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