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PX项目缓建凸显民间环保的威力
中广网 (记者 崔彤) 厦门市人民政府5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该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在会上宣布:厦门市政府决定缓建海沧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丁国炎说,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厦门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在原有项目环评基础上扩大环境评估范围,并于今年3月份委托权威的环评机构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规划环评,此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自从厦门市决定在该市海沧台商投资区建设总投资达108亿元人民币的巨型PX项目以来,来自民间的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地方官员恐怕做梦也没想到,这个建成后将给厦门市带来800亿元人民币GDP的香饽饽,居然遭到环保专家和老百姓的一致反对。一段时间以来,厦门市街谈巷议,手机短信满天飞,撇开少数过激的主张,民间力量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和正当诉求的确给了地方官员以相当大的压力,同时也显示出公众的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环保组织越来越具有行动取向,越来越注意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甚至扮演公众代言人的角色。他们通过集体行动、动员媒体等手段影响政府的决策,民间的环保行为正在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这是何等的好啊!
多年来,政府一直是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深入,政府主导型的环境保护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环保政策的执行上政府的主导作用往往是缺位的,调查表明,大部分环境问题乃至环境事故源于政府监管缺位或不力;另一方面又由于在与环保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企业、民众这三角中,政府与企业在利益上的共生共荣,加上GDP增长诱惑的短期行为,导致政府难以担当起全部环保责任,甚至被指和污染企业穿一条裤子。尽管近年来“环保风暴”一刮再刮,仍然难以撼动为拉高经济增长指标都争先恐后地引进大型建设项目的各级权贵。
法律目前似乎也无能为力。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马军介绍说,在国外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很多环境问题,美国70%~80%的环境问题是通过法律解决的,但是“中国的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政府、法院很难解决。虽然我们有20多部环保法规,但在发展和环境之间,地方政府倾向于前者,执法主体也会受利益主体的影响,所以造成法律效率低下。”许多环境纠纷即使告到了法院,一句“这种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就足以搪塞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广泛和积极参与就成为现实环境保护中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怒江水电站被叫停到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遭抵制,民间环保一再显示其力量,虽然还不能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至少让地方政府和高层听到了民间的声音,了解了民意,最终也促使问题得到或部分得到了解决。
环保需要公众参与,让已经承受污染后果和有可能承受污染后果的公众有机会参与环境的管理和治理。公众参与包含三个方面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和司法救济权。目前的情况是,全面的公众参与难度较大,这固然是因为中国公众的整体环保意识还不够,还因为公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欠缺,以及环保立法和执法的速度和力度不够。所以,当前需要和能够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有了知情权,公众才有可能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实施有效的监督。因为很多企业的污染成本是外部化的,完全是由公众来承担。而作为一个企业,除了有政府颁发的执照外——这个执照目前看来是比较容易得到的——还应该有一个公众执照。任何珍惜自己品牌和美誉度的企业,也应该重视其公众执照。除了产品本身以外,其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究竟做得好不好也应该作为公众执照的考评之一。中国消费者的“上帝”地位,在商品消费过程中已经体现出来。环境信息的公开,会推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逐步促使消费者“上帝”的地位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也体现出来,这就是拒绝污染制造企业的产品。公众知情权带来的互动,能让污染企业在市场中遭到惩罚,而负责任的企业会做得更好。这种良性循环一旦实现,不用政府付出任何公共资源,靠市场的力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公开环境信息应该成为一种制度。
而知情权的获得,又与媒体的参与密不可分。媒体对公众关注的环境事件的深入报道,可以促使焦点问题公开透明和合理化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媒体还可以对公众尚不知晓的环境问题提请注意,广为宣传,还可以使许多环境事件的事后解决变为事先预防,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也大大减少了环境事件发生后再进行治理污染的成本。象这次厦门海沧PX项目的缓建,如果媒体更早一些介入(在此之前虽然也有少量报道,但主流媒体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也不至于在企业已开工建设数月后才匆忙叫停,造成浪费不说,老百姓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可以说社会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顺便说一句,沪杭磁悬浮的停与不停,仍然是雾里看花,既然民间已有环保方面的担心,有关方面就不要等到满城风雨了再出来说话。
如此看来,民间环保力量正式登上环保舞台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之日,也许就是环境问题开始真正解决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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