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13个月内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日前,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缓刑。
2006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调查发现:2005年初至2006年初,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沈阳五院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至2006年4月4日被查获时止,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共获利189.3万元,共向急救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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