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公布的对中部9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今年春季学期,中部地区15万多所农村中小学校,按新机制免除了5800万余名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为1300多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
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于3月初对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9省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近30位国家督学和财务专家随机抽查了25个县、70多所中小学。检查结果显示,开学前,中央和省级用于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70.45亿元(中央47.94亿元,地方22.51亿元)均已到县。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基本落实到人。各市县均将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检查组所到70多所学校都在开学前得到了预拨资金,保证了正常开学。
此外,各省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用于新机制的资金必须全部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严禁出现“挤出效应”。如江西省除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外,还增加投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74.5元,农村初中由60元提高到94.5元。河北省承德市在足额落实应承担资金的基础上,在预算中增列307万元,用于弥补改革后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低于原“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资金缺口,同时在预算中安排2838万元,提高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由66元提高到89元,初中由87元提高到138元。
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同时发现,同去年西部地区一样,中部省份也存在从原来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教师地方津补贴的现象,而且更为普遍。同时,中部地区原来收费水平较高,改革前从杂费和公用经费中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资金量和比例也相对较高。因此,实行新机制后,教师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比西部地区更为突出。
检查结果表明,目前中部地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仍有差距;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同时,教育债务比较沉重,学校希望尽快推进化解进程;一些学校改革后补助的资金不能完全弥补以前的收费,与学校实际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学校办学成本不断增加,学校运转仍较困难;一些学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
据了解,针对各省存在的问题,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保障办已向中部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丰捷)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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