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机一年内总共维修了4次,却仍不能正常使用。忍无可忍的张先生要求开具换机检测单,却遭到了维修部的拒绝,说是“软件升级”不属维修。昨日,记者从闸北区消保委获悉,如今,“软件升级”已渐渐成为诸多手机特约维修部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的最常见的“挡箭牌”。
“软件升级”不算修
接到投诉,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发现张先生所持的四张维修单上处理方式一栏内都注明“软件升级”。对此,维修部则表示,张先生的手机硬件没有故障,所以维修部对手机并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维修,只是将软件升级,所以不符合换机条件。
性能故障才能换机
对于维修部的说法,区消保委指出了两点质疑:其一,《手机三包》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此条规定中强调的是手机是否出现性能故障,而不是用何种方式去处理,至于软件升级也好,硬件维修也罢,这都只是维修部排除手机故障的一种手段,另外在修理过程中,究竟采取了何种处理方式,只有维修部清楚,消费者通常都不会知晓,因此区消保委认为维修部以“软件升级”为由拒绝开具换机检测单的做法不妥。
其二,即便如维修部所说消费者的手机不存在实质性的故障,只要通过“软件升级”简单处理就行了的说法成立,那么前后总共四次的“软件升级”都未能彻底解决消费者的故障,也恰好说明了消费者的手机并非没有实质性故障,也不是通过“软件升级”就能简单处理好的。
送修要查看维修单
在无可辩解的事实面前,维修部最终开具了换机检测单,张先生总算换机成功。此案虽然最终调解成功。但被类似情况损害利益的消费者还大有人在,据此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送修手机时,除了要索取维修记录外,还要仔细查看维修单上的内容,避免有书写遗漏、忘盖图章等现象发生而影响到今后的三包权利。
按照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对于这个规定,消费者可千万要牢记于心,别被商家给“忽悠”了。(沙情奕)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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