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31日电(记者 禹志明)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法庭原副庭长罗超龙和执行局原副局长廖小传身为审判法官,在收受原告贿赂后枉法裁判,被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罗超龙和廖小传在办理黄腾龙、黄景艳等人起诉黄开响等人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分别收受原告方黄景艳3万元贿赂后,遂判决转让协议无效。黄开响上诉,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随后的执行中,廖小传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决定执行内容,强行划走黄开响等人473万元,并非法占有分红款96万元。
据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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