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经过一轮初步检查之后,南京市物价局昨天发出通知,“请”省属、市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管价格的经理、销售经理和物价员三人参加6月5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的培训班。通知中特别指出,规定人员“务必出席,时间半天,不收费用。
凭三项批文才能领“证”
从5月20日起,南京市的“一套一价”政策开始执行,但是从检查的结果来看,部分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执行。5月29日,南京市物价局“请”江南八区70余家地产商到太平门斯亚花园酒店的会议大厅,“认真学习”了宁价房2007151号、54号和164号三份文件。在会上,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在对“核价新政”详尽解读后表示,“大规模的房地产价格检查将再次展开,坚决杜绝肆意涨价行为。”
此番对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监督检查由南京市物价局、房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联合发起,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在于:所有住宅项目要先到物价部门申请报价且经审核后才能至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而此前的规定是,楼盘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自觉到物价局申请报价。
“也不是只要有物价局的房价批文就可以领销售许可证,”张瑞忠对在座的70余家开发商表示,“开发企业要拿到物价局对房价的批文、商品房价格审核联系单和商品房备查价目表三项文件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销售许可证。”
这意味着,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要向物价、房管两部门明确每一套房子的价格。同时开发企业要确保销售现场每一套房子的价格都与网上房地产销售公示、到物价局申请报价时的价格绝对一致。
利润5%是最上限
张瑞忠还强调,许多开发商意图以“环境、朝向、楼层等差价综合代数和为0”为理由实行“低开高走”的策略,在前期开盘时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然后把剩余3%的上浮空间加到后期推出房源上,使后期房源价格上浮8%,这是不允许的。物价局规定,不管前期上浮幅度或是否上浮,所有销售价格的上浮最高限只能5%。
据悉,在江南八区开发企业集中学习“核价新政”细则的同时,江宁、浦口等各区属开发企业也在进行“核价新政”的学习。各市、区物价局大规模的房价专项检查也将随后展开。
精装修房要核毛坯价
昨日,江苏商报报道了南京部分开发商以“房子是商住两用”、“精装修房不是普通商品房”为由不执行“一套一价”政策。对此,南京市物价局再次表示,精装修房先由物价部门按毛坯房核价,再由开发商对装修部分进行标注。两者同时、分别公示。
在对“一套一价”的解读中,市物价局表示,在“核价”时物价部门对楼盘的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等五大开发成本严格审核,并对财务费、管理费、销售费、利润率和税金等其他费用进行精确计算,合理、严格地核算出楼盘基准价。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将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后的各套房源价格公示给购房者,做到“一套一价”。
物价部门表示,无论毛坯或精装修,“核价”并不是限制或压低价格,而是合理地按成本审核,以保证市场健康。如果楼盘有1万元/平方米的开发成本支撑,物价局也会审核通过。但有水分就一定会被“挤”掉。(15版《要闻》)
(编辑 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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