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民安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又有了新进展。继7名民安证券高官被判刑后,前日,广东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忠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张某也坐上了被告席。在法庭上,她坚持否认“非法吸存”的指控,并称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
据指控,2003年1月开始,民安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明知超出经营业务范围且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张某利用其负责民安证券北京营业部全面工作之便,与刘大力(已判刑)等人通过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为中介,对宋某、杨某等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亿500余万元,除到期归还了2亿多外,其他的全部被民安证券用于还债、公司运作。
在前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刚念完起诉书,张某就立即回应:“里面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她说,自己在民安公司只呆了8个月,公司在深圳召开动员大会向各个营业部下达5000万元的任务指标时,她还没进入公司,完全不知公司要进行高息的非法吸存。起诉书里所提到的三个客户中,她只认识宋某一人。“在我还没有收到公司关于吸收存款的相关文件时,宋某已经提出要奖励金。他是我们营业部的一个大户,有9000多万放在营业部,我同意给他奖励金,也是为了做好工作,并不是高额利息。”张某说。
最后陈词时,张某忍不住泪洒法庭。“在民安证券的十七个经营部门主管里,只有我曾经为了非法融资一事,向领导提出过抗议。可现在,也只有我一个人坐在了这里。”张某的辩护律师称,张某的某些行为的确有违法成分在里面,但违法是否必须要上升到犯罪的高度,这是值得商榷的。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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