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月31日称,该行董事会已批准关于投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国投”)的决议,投资额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用于收购后者85%股权。这表明我国开始推进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的综合经营试点。
交通银行表示,该项投资将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投资完成后,交行在重组后的湖北国投持股比例为85%,湖北国投将更名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述投资尚待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若顺利,交行与湖北国投可能定于6月8日正式签约。
2005年8月,交行发起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迈出其“混业经营”的第一步。交行此次又将信托公司纳入了“混业经营”的版图。
交行将成为1993年后首家进入信托业的国有银行。在1993年的信托业第四次整顿中,监管层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思路将信托业与银行业分开。按照1995年实行的《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不得控股信托公司,获国务院特批的除外。但在去年底银监会新颁布的信托公司有关管理办法中,银监会表示鼓励金融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并购,其中包括了银行。因此,此次交行入股湖北国投,不仅是我国信托行业重整转型的重要信号,而且是银行业“混业经营”试点的一次实质性突破。
交行行长李军此前曾表示,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国内金融的不断发展,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交行将在综合经营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按照整体战略逐步采用设立或并购的方式涉足银行以外的金融业。
中国银监会认为,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内部分优质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开展综合经营的条件,有的在境外已实现了综合经营,积累了经验。目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稳步推行综合经营试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开展商业银行入股信托公司试点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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