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肇事罪赔28万获缓刑
曾经轰动一时的奔驰车碾死3岁孩童一事(本报2006年12月21日曾报道)目前有了最终结果。5月30日,都江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肇事司机彭永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悉,庭审到宣判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当事驾驶员对公诉方的指控全都认账并判罚,受害人家属对获赔28万元的判决结果也没提出异议,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奔驰车碾童案就此圆满结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1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彭永生驾驶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到都江堰市“国堰宾馆”接送人员。驾驶车辆在宾馆大厅前弧形通道平台上起步下行时,将通道内的行人刘兴志(原告刘家禄、兰泽宣之子)碾压致死。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彭永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认为,彭永生交通肇事罪证据确凿,彭本人对证据也无异议,其罪名成立。因彭在事发后认罪态度好,对家属积极赔偿,并公开登报道歉等系列积极举动,法院认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彭永生表示不会上诉。
据成都晚报、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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