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日起将要实施,而法规中“家长不能偷看孩子日记、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等热点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对于这些规定,许多市民、专家、老师认为,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如果没有细化的配套措施,只能变成一个倡导性文件,部分规定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记者调查
多数孩子不知享有哪些权益
“你知道老师在学校吸烟、骂孩子‘笨死了’是违法的吗?如果这些权益被侵犯,你会去投诉吗?”昨日,记者在对一些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孩子不知道自己享有这些权益,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投诉。
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说,经常听到老师对一些调皮的学生说“笨死了”,有时还会轻敲学生的头,但他们不知道这将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老师在校园吸烟、家长偷看日记都是违法行为”这一规定,许多孩子在回答记者时说:“怎么可能,我们怎么会去举报家长,举报老师。”
市民质疑
新法五大热点执行难
针对新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昨日记者对一些老师、律师、家长、市民进行了采访,许多人认为法规虽好但执行难。
热点一:未成年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新法规定学校、老师、家长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我们班有很多同学的日记都会被家长偷看,我们总不至于去投诉家长吧!”一名初中生说。
五味小学校长焦秋霞说:“小学生的日记、周记老师都要进行批改,还要指导他们如何去写作,应该不会算侵犯隐私吧!”
热点二:老师不能在学校抽烟
新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一小学校长说,学校明令禁止体罚孩子,但对于有些孩子特别调皮捣蛋,老师往往会说些气话,但也是为孩子好,如果这样就算违法的话,老师只能都变成温柔的“阿姨”了,这样规定操作性不强。
热点三: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新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高瑾说,现在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而许多老人自己都需要照顾,没有监护能力,明显不能作为监护人,但这种状况现在是无法解决的。
热点四: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高瑾说,如果剥夺了监护权,谁来监护孩子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现实中没有哪个机构能够承担这个责任。
热点五:禁止向孩子出售香烟新法规定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许多市民认为,该条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经营者如果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这该由谁来监管?另外,谁来举报也成了难题,即使有人举报,又怎样调查取证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了?
新法实施
急需相关配套法规
高瑾认为,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高瑾说,新法的可操作性比较弱,但如果没有具体的配套细则,新法只能变成一个倡导性文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目前是共青团、妇联、公安、工商等许多部门都要管,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往往造成无人能够真正来管理。她建议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管理未成年人的政府机构,建议政府能够对新法制定一个实施细则,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本报记者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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