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翟鸿祥辞去副市长职务,张清被任命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因年龄达到中央规定的任职界限,翟鸿祥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按表决器的形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翟鸿祥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随后表决决定,任命原市委副秘书长张清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明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贺荣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表决决定,免去池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免去王振清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任命池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王振清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王明达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免去贺荣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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