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31日讯(记者林莹实习生张昌龙)一桩案发于9年前的强奸案案情今天又一次在接访现场被当事人家属说起,他们请求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请抗诉,还原真相。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郭某原是海南国营畅好农场20队辅导员,因强奸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入狱近十年。
依据该案的终审判决,1997年11月15日凌晨,张某到胶林割胶,郭某用布蒙着脸在张某割胶地点埋伏,对张实施了强奸。在强奸的过程中,张扒开了郭的蒙布认出了郭,郭某便给予恐吓。
今天郭某的家属杜先生希望重新审理此案。杜先生说这起案件的判决遗留许多疑点:“案件发生当天张某被带到了医院,妇产科医生对她进行全身检查,没有发现被强奸的现象。”杜先生说,为此他拿出了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其中一份鉴定结论为“受害人内裤上未检出人精斑。”而郭某本人对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地点、工具都提出了质疑,希望能给予说法。
负责接访的省高院副院长李言静表示此案会认真审查一个月后给信访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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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诉讼费交上去的第二天,澄迈警方却以涉嫌‘诈骗’为由将我们抓了起来,并被刑事拘留了32天。”王庆干、王德标两人说,当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也出面解释但人还是关进去了。32天后的2006年5月16日,他们被取保候审,也在这一天王庆干、王德标因证据不足且羁押期满被释放。
出来后,两人并向县公安局、检察院申诉,要求撤消取保候审,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但未获支持。而后两人遂向省检察院海南分院申诉,今年3月9日,经该院审查并派员与省森林公安局协商,将举报的毁林案材料转至省森林公安局督办。同时,对于王庆干、王德标两人涉嫌“诈骗”一案,该院也督促澄迈县公安局对此案抓紧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今年4月,省检海南分院责成澄迈县公安局撤消两人的取保候审,但相关方面没有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也没有向被羁押者道歉。
针对王庆干、王德标等人的诉求,在昨日的接访现场,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当面向两人表示:此案澄迈县公安局有没有涉嫌渎职,将由省检察院牵头负责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将依法处理,若调查中有不清楚的地方,检方将向他们了解,检方会在15天内给他们一个负责任的答复,让他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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