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成为白山市有史以来因偷税被定罪获刑的第一人 赵勇志 记者 程宛/报道
本报白山电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税收的各项减免政策,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退休干部韩某正是利用了这一优惠政策,以假冒的福利企业为幌子,背地里却干起了偷税的勾当。
现年58岁的韩某曾在2000年成立的江源区湾沟镇残联任理事长,并筹建了江源区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但该中心并不是湾沟镇残联的下属企业。2001年韩某退休。2003年10月,他在江源区工商局注册“江源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他是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该中心于2005年度在湾沟火车站以联营的方式,并以“江源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名义分别向集安、白河等地销售原煤15553吨。2005年10月13日,江源区地税局湾沟税务所向该中心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纳税申报。同年12月16日,湾沟税务所再次向其下达《限期交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其纳税,韩某拒绝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同年1月至11月,韩某向江源区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税额为零,同年11月29日,江源区国税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如实纳税申报并要求其纳税,但直至案发,韩某也仅是缴纳地方税2000元。后经白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江源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外发运的15553吨原煤应缴纳国税、地税的税额为334415.26元。
“每当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向韩某催要税费时,他都理直气壮地说,他是为残疾人谋福利,什么税费他都可以不交。实际上,韩某只是借了别人几个残疾证在蒙混罢了。”韩某偷税一案是江源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朱恩波一手经办的,他在向记者回忆当初办案经过时,仍是气愤不已。
2006年11月17日,江源区检察院指控韩某犯偷税罪将其提起公诉。此后,江源区法院相继三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4月24日,江源区法院对韩某偷税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韩某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韩某并未提起上诉,他也由此成为白山市有史以来因偷税被定罪获刑的第一人。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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