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尔街日报》刊登了一篇《中国体育营销难跨监管障碍》的文章,该文称:男篮国家队队长刘炜失去了在某跨国公司广告中的上镜机会,问题不在于他的篮球技术,而在于究竟是谁拥有他的肖像权,是自己?还是国家篮管中心?
刘炜的经纪人陆海瑞有苦难言。
事件结束后,陆海瑞对篮管中心掌管国家队队员的肖像权,并且让队员拍摄广告的做法产生了疑问。
其实,有这种困惑的不只是陆海瑞,很多公司想签约国家队队员都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许可,因为知名运动员与体育管理机构签署了商业资源开发合同,他们在国家队期间的肖像权不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他们的主管部门。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体育法教授表示,“现在的体制不同于以往,运动员不再是完全由国家培养出来的。再说,他们也为该行业体育管理机构挣得了丰厚的回报,有的甚至超出了国家对他的投入。运动员可以为国家或者各省市争金夺银,他们可以与体育管理机构签订参加多少比赛或者拿到怎样名次的合同,但是长时间完全掌握运动员肖像权的做法值得商榷。”
运动员对肖像权无发言权惹争议
《华尔街日报》表示:在中国,广告商想“接触”运动员可能都是个难题,因为体育管理部门希望运动员全力以赴投入训练。而且,对商业活动的决定权大部分掌握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手中。
和其他体育强国不同的是,在中国,体育主管部门或教练扮演了经纪人的角色。举例来说,刘翔的商业开发由中国田径协会管理。刘翔一半的收入归中国田径协会、教练、与厂商牵线搭桥的经纪人和他从前所在的队伍所有。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王大卫说,只有体育机构最懂得如何保持运动员良好的竞技状态,而这是体育明星最关键的资本。如果刘翔没有在雅典奥运会上夺冠,如果他没有打破世界纪录,他不会拥有今天那么高的商业价值。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家必须与国家体育部门搞好关系。
NBA球星姚明曾遇到过麻烦。2002年,他起诉可口可乐,因为该公司未经姚明许可,在包装上使用了他的形象。可口可乐和中国篮球协会签有赞助协议,中国篮球协会允许可口可乐在广告中使用3名队员的形象。不过,姚明在加入NBA后一直由专业经纪团队打理商业开发事宜。2003年11月,可口可乐公开道歉,姚明也撤回了诉讼。
如今5年过去了,相关规则改变不大。
经纪人抱怨商业开发无从开展
据记者了解,篮管中心曾经和每一名国家队队员签署了《国家队篮球运动员商业资源开发合同》,篮管中心拥有使用国家队队员肖像的权利。在其他体育管理部门,也有类似的合同。
“篮管中心使用国家队运动员肖像权的做法值得商榷。”陆海瑞表示,“举一个例子,我的父母也曾是运动员,但是他们成长在计划经济时代,训练经费和比赛经费完全由国家出资,运动员的任务就是为地方队和国家队参加比赛。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这些队员都是职业队员了,他们已经为俱乐部和篮管中心挣到了丰厚的回报。比如,篮管中心每年能从瑞士盈方得到400万美元的收益,这些都是职业队员创造的价值。现在,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根本无从开展,这对运动员来说,是不公平的。”
陆海瑞还认为合同中存在很多瑕疵:“篮管中心和国家队与赞助商签订协议,让运动员出面拍摄广告,运动员付出了劳动成本,那么运动员本人应该得到多少收益?运动员在拍摄广告中的保险应该由哪一方支付?诸如此类的很多问题都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此外,这些商业所得如何使用也不公开、透明。”
专家称运动员可借助专业律师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运动员只要同意并与体育管理机构签署了商业开发合同,体育管理机构就可以使用运动员整体肖像权。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但是不合情理。”一名长期研究体育法的教授告诉记者,“美国国家篮球队的做法就非常合理。球员在为国家队效力时,要和美国篮球协会签订协议,在大赛前、后40天,共计80天可以使用球队整体肖像权。但是,我们国家的体育管理机构签署的合同时间过长。签约期都是到北京奥运会结束之后,这个周期太长了。运动员的商业价值被体育机构掌控,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这种做法的确非常不公平。”
谈到出现这种争议的原因,该教授表示:“我们的体育体制正在走一条双轨的道路,既有体育行政管理的体系,又有市场运作的职业体系,运动员即在体制内,又在体制外,处于两难境地。美国球员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他们是自由人,不受任何体育行政部门的管辖和约束。每一名队员在加盟国家队的时候都可以和美国篮协在商业开发等事宜上进行谈判。”
“在现在的情况下,中国的体育明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和体育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该教授称。(辛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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