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已经提请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这是北京,也应该是国内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电子商务。条例通过后,北京可能随后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在北京注册的企业或个人网上从事违法交易将面临封IP、取硬盘等严厉打击。
据了解,目前在淘宝网等网站上开店成了一种时尚行为,个人只需注册,便可在这些网站发布所卖商品的照片和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交易。
如果北京的试验得到成功,相信全国关于网上开店、网上交易的立法会接着推进。然而,虽然网络世界的交易应该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一个管理机制,但是,通过办理执照就能解决网上交易的问题吗?网上如此多的个人小店又如何处理呢?这样的手段会影响电子商务潮流吗?
各方观点
林永泉:应该分类
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在经济领域尤其如此,因此有必要让网上开店办执照。但我觉得应根据营利性非营利性等性质加以区分、监管。
黄静:技术支持有待跟上
不管是网上开店还是网下开店,道理都是相同的,只是大家凭借的平台不一样而已。如果网下需要执照,那么网上同样也需要。不过面对互联网,我们需要更多的技术支持,以便对这些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控。
陈林:不能一棍子打死
对于网络经营加强管理,理应支持,毕竟这有利于规范网络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但中国的电子商务90%以上是由个人交易支撑,如果对这些交易提高门槛,肯定会打击相当一部分群体。所以,有关部门不能一棍子打死,针对不同的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方案。
赵文斌:跳出传统的思维
营业执照是传统商业中使用的一个名词,将其生搬硬套到电子商务中,首先说明我们在观念上的落后。其次是我们对营业执照的定位问题,它应该是身份的识别,有助于电子商务的规范管理。第三,要防止其成为电子商务的束缚,使得电子商务失去本来灵活的优势。
励俊:营业执照不是“万金油”
近几年来,国内的网上交易发展迅猛。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形式,网上交易具有实体销售所不具备的快捷、全球化、跨语种等很多优点。然而,随着网上交易金额不断增长,涉及网上交易的民事纠纷不断。虽然去年国家商务部出台《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但《意见》只是指导性的,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因此,这次《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是国内第一次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的地方法草案,这标志着今后网上交易将很快摆脱无细则可依的尴尬局面。
我认为,从宏观看,《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无疑有利于电子商务及其衍生行业的发展,条例中关于网上交易的条款将直接推动政府规章的出台。其核心条款“在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应取得营业执照”实际为工商局特种交易处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工商局执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解决了执法机关对于网上交易纠纷的执法程序、执法手段、证据标准等的关键问题。同时,网上交易也将逐步纳入税务部门的管理,杜绝相应的税收漏洞。
条款同时明确了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各自的权力义务。其中“在互联网从事商品交易应取得营业执照”一条显然提高了网上交易的门槛,对于净化网上交易环境有很大裨益。从网上职业交易经营者的角度看,这无疑是个利好。以目前国内C2C(B2C)的主力网站淘宝为例,卖家的信用不再仅仅依靠网站提供的信用系统,工商部门的纳税记录等无疑有助于买家鉴别网上商家的真实性和信用。许多优质的网上商家有望摆脱实体门店的成本而专注于网上交易。
但“应取得营业执照”这一款无疑是有争议的。目前国内网民个人普遍用C2C网上交易模式,注册用户总数已达2984万,要求每一个人都领取“营业执照”显然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国内的现实是,互联网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等基本空白造成财税漏洞,个人支票的缺失使得个人网上交易的风险比较大。“营业执照”显然不是万金油,只有尽快建立起全面的个人财务和信用系统才是对症下药。(凌建平、郝匀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