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这样的“特色标语”暴露了警察法制观念的落后
河南今天消息 据今天《河南商报》报道:前日,一张挂有“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标语的警车照片(见下图)在网上引起争议。
记者调查后核实,荥阳市公安局多数警车都挂有这样的标语。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说,发现飞车抢劫,民警可将劫匪当场击毙。而法律专家认为,警察无权判定罪犯生死,这样的“特色标语”,正暴露了警察法制观念的落后。
荥阳警车挂出另类标语
昨日,荥阳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张雨介绍,荥阳市公安局刑警队的车辆全部张贴着“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而下辖的14个派出所,至少有28辆警车悬挂着这样的标语。“这样的标语就对犯罪分子有威慑作用。”张雨说。
副局长说发现飞车贼可击毙
“每年夏天都是双抢案的高发期,而这类案件很难侦破。”张雨说,早在今年3月,荥阳市公安局就酝酿出台举措打击这类犯罪。
今年3月,荥阳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在市区各个出入市口、交通要道以及乡村案件高发地段,设置关卡和立体式警灯、流动字幕。措施出台,社会治安明显好了许多,但双抢案件仍时有发生。
4月底,荥阳警车开始悬挂“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
“在荥阳犯了事就别想出去。”张雨说,发现飞车抢劫,民警可拔出随身携带的枪支,将劫匪当场击毙。
标语打出后飞车劫案消失
前日,有人把荥阳警方挂有“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标语的警车照片传到网上,立即引起巨大争议。
对于外界的议论,张雨坚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之规定,遇到放火、凶杀、强奸以及其他暴力犯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可以将其击毙。
不过,张雨也表示,民警遇到飞车抢劫,要视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并非要求全部击毙。
张雨说,自从打出标语,荥阳再没发生一起飞车抢劫案。
律师称警察无权判生死
“犯罪嫌疑人罪是否致死,应由法院判决,而不能由警察‘当场击毙’。”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波说,依据《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规定,持枪人员使用枪支,除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只有警告无效后,才能当场使用枪支。
标语暴露法制观念滞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标语代表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威慑性,但标语常见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语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马新文说,荥阳警方“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是社会用语不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作为警察来讲,打出这样的标语容易给社会、市民造成错觉,是警察法制观念滞后的表现。
但此类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也反映出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关部门应正视这个问题,就像使用文明用语一样规范警察用语。(王红伟 李小将 吴波)
(倩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