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出纳、财务经理涉嫌贪污昨日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黄丽)财务经理、经理助理、出纳“强强联手”,假冒领导签名79次,提取600多万现金据为己有。昨日上午,经理助理孙明艺、出纳李雪梅、财务经理梁艳因涉嫌贪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3人在庭上均追悔莫及。
冒名
出纳加入提款更容易
据了解,2003年3月到6月,现年38岁的孙明艺利用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助理的职权便利,多次虚构工程承包者的姓名,假冒领导签名开出26张请款单到出纳李雪梅处要求提款。李雪梅见单上都有领导签名就没多问,一一照付。
2003年10月13日,孙明艺再次重施故伎时,引起了李雪梅的怀疑,遂拒绝付款。孙明艺见瞒不住了,便对李雪梅和盘托出,并称可提供股市的内幕消息,让李雪梅赚点小钱,李自此成了他的同伙,二人商定六四分账。据公诉人称,两人在2003年3月到2005年7月间贪污公款609.4万元,其中孙明艺分得330万、李雪梅分得270万。
2001年11月,公司领导要求财务经理梁艳取30万来发放年终奖金。梁、孙二人商定多报30万,后孙从中分得12万,梁另留3万作为公司开支。
2006年8月,恰逢白云区反贪局到广东省建工集团进行纪律检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李雪梅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并退赃66万。9月2日,梁艳也到广东省建工集团的纪检部门自首,并退赃30万。而同年8月在广东和平县落网的孙明艺也对罪行供认不讳,退赃27万。
庭辩
是贪污还是挪用公款
昨日庭审中,被告李雪梅的律师指出,根据公司章程,涉案的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非国有企业,李雪梅也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其行为只属挪用公款。公诉人则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源于国有企业广东省建工集团,因而属于国有企业。
公诉人认为,孙明艺、梁艳和李雪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权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案发后,3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梁艳和李雪梅能主动自首并退赃,李雪梅更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情,有重大立功表现,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悔恨
女儿出生还没见过
昨日庭上,3名被告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孙明艺一字一顿地说:“回想过去,我悔不该当初,我辜负了党的培养,更深深地伤害我的家人。女儿是在我进看守所后出生的,现在已经6个月,却没有见过爸爸一面,恳请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被告梁艳在步出法庭时,回头看到亲人,当场泪如泉涌,嘴唇颤抖着说:“我在里面会好好表现的。”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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