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黄丽)备受关注的民安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窝案又有新进展。继7名民安证券高管被判刑后,日前,民安证券公司北京惠忠路营业部原副总经理张某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受审。在法庭上,她坚持否认“非法吸收存公众存款”的指控,并称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
被控:非法吸收存款 4亿
据指控,2003年1月开始,民安公司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在明知超出经营业务范围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吸收存款。2004年6月,民安证券公司在深圳召开动员大会,向各营业部门下达了每年对外非法吸存5000万元的任务指标,利率高达7%至10.5%。
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张某利用其负责民安证券北京营业部全面工作之便,与刘大力(已判刑)等人一起使用非法手段,对宋某、杨某、宋某叶等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4亿500余万元,除了到期归还了2亿多外,其他的全部被民安证券用于还债、公司运作、支付高息和炒股票、期货投资等。
庭辩:是利息还是奖励金?
在当日的庭审中,对指控张某矢口否认,她说,自己在民安证券只呆了8个月,公司在深圳召开动员大会下达任务指标时,她还没进入公司,完全不知公司要进行高息的非法吸存。起诉书里所提到的3个客户中,她只认识宋某一人,并称给宋的钱纯属奖励金并非高额利息。
张某还在庭上坚称,公众存款是非特定群体的存款,而宋某是她涉及的唯一客户。“不能因为民安证券干了违法的事情,就把我的正常工作也往非法吸存上套。”对此,公诉人表示,民安证券无疑是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宋某也属于公众之一,而非特定。作为民安证券的主要负责人,张某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喊冤:拒绝配合被免职
当日庭上,张某连连喊冤,她称自己一直坚决反对公司承载任何风险和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在部门经销责任书上,我就没有签名!”张某称,这就是她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明证。她说,因为一直不愿意配合公司,自己在案发前就已经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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