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6月1日电(记者 杨跃萍) 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月1日通报,致22人伤亡的云南江川海浒恒瑞花炮厂重大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目前已依法受到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川海浒恒瑞花炮厂礼花弹生产线承包人韩新辉、该厂法定代表人高治雄、礼花弹生产线主管生产和技术的负责人刘初成等3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江川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李天德、县安监局副局长兼“花炮办”主任杨有平等4人分别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6年11月2日18时,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大街镇伏家营小团山的海浒恒瑞花炮厂的烟花半成品车间、部分装药工房、鞭炮成品仓库发生多处爆炸,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
云南省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后确认,此起事故属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花炮厂37号药房门一直未关闭上锁,被风吹动后自由转动,与药房门前未清扫散落在地面的残药发生摩擦、碰撞引起燃烧爆炸。
由于江川海浒恒瑞花炮厂管理混乱、设备设施简陋,已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由江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应证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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